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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5号)

关于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第5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5月5日,学校已召开第五届第十七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预通过了2024年(2023年10月左右上招生简章)的研究生导师名单。至此,2023年研究生导师遴选与招生资格认定已接近尾声。

根据《关于成立长江大学求实导师学校的通知》(长大校发〔2022〕116号)文件要求,需审查研究生导师参与求实导师学校的培训及学习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及主要内容

1.根据《关于成立长江大学求实导师学校的通知》(长大校发〔2022〕116号)文件要求,研究生导师需参加长江大学求实导师学校相关培训并取得规定学分后,方可获得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认定资格。

2.求实导师学校实行以学分制为基础的管理考核,学员每参加1次求实导师学校或各分校的活动计1学分。

3.新晋研究生导师需参加政治素养、师德师风、政策解读、综合素养五大版块课程的学习(即5个学分);已完整指导过一届研究生的导师需结合自身指导工作的实际需要,每学年至少参加2个不同版块课程的学习(即2个学分)。

二、审查对象

申报2024年招生资格且预通过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及招生资格认定的导师(名单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1.6月8日前,各培养单位(求实导师分校)组织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导师参加培训学习情况,并对研究生导师培训情况予以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已完成学习)、不合格(未完成学习)三种,并在“求实导师学校学习记录手册”中做好记录。

2.评定“优秀”等次的导师比例不超过全职导师总数的10%。获评“优秀”等次的导师,方可参评本年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奖项(如优秀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立德树人标兵等)。

3.6月13日前,各培养单位将考核成绩为“合格”和“优秀”的导师手册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4.6月21日前,研究生院(求实导师学校)将对上交的导师手册完成抽检。

5.6月30日前,公示2023年研究生导师名单,公示期满,将正式行文。

特别说明:

1.根据《关于成立长江大学求实导师学校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及第五届第十七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有关精神,导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导师(或未提交《学习记录手册》的导师),将不通过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和招生资格认定;

2.根据《长江大学2023年学院(部)目标管理考核与奖励性绩效核拨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学院需每年自主组织一次导师学校培训。如本院导师的学习次数未满,相关学院可于近期自行组织导师学校培训。

3.请本学期已组织过导师学校培训的学院,及时向学位办报备培训开展情况,研究生院将及时跟进宣传。

                                     

                           求实导师学校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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